1、行政办公用房标准:
正厅级不高于30平方米,副厅级不高于24平方米
正处级不高于18平方米,副处级不高于12平方米
科级及科员不高于9平方米
2、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行政办公用房清理核查工作,要放在讲政治高度,认真做好本单位办公用房核查及上报工作。
(1)各单位严格执行标准,认真核对本单位用房,并填写《省级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台账—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情况明细表》,纸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3月7日上午10:30前交至后勤管理处房产科,113房间,电话4458233,同时将电子版发至22629762@qq.com.
(2)各单位2015年10月份统计的办公用房明细表电子版在后勤管理处网站下载。
(3)学校领导及纪委监察处、后勤管理处于3月7日下午到各单位检查。
后勤管理处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