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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6-18浏览次数:

为加强对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的审批立项、招标采购、实施管理和竣工结算程序,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维修改造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维修改造工程的范围

本办法涉及的维修改造工程是指全校各种经费来源的教学办公用房、学生宿舍、食堂、道路、广场等公共建(构)筑物及公共设施、水、电、暖及景观设施等。

二、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申请和立项

(一)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分为零星项目和专项项目两种

1.零星项目:支出小额资金保障公共建(构)筑物及设施正常运转使用的日常维修改造项目,其中所需材料及设备必须经过统一招标采购定价。

2.专项项目:分为年度集中预算专项和应急专项,必须经过立项审批、招标采购、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结算审计等规定程序。

(二)零星项目采取随时报修、及时勘查、即时实施的管理程序。

(三)专项项目分别采取年度集中预算立项和应急专项立项的审批程序。

1.年度集中预算立项:每年9月底之前,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下一年度《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申请书》,由后勤管理处统一汇总整理,形成下一年度维修改造项目计划库。学校财务、资产、审计、后勤等部门组成维修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实地踏勘、研究讨论,形成建议维修改造项目计划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经学校研究通过后确定年度集中预算立项维修改造项目。

2.应急专项立项:包括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专办项目和突发的排危抢险项目。

(四)后勤管理处按照有效保障服务教学、科研和生活,量力而行、计划优先、保障重点的原则,综合考虑学校财务预算指标、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统筹提出年度维修改造计划报学校审定。

经学校批准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统一填报《曲阜师范大学工程采购计划申报表》分别报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备案。

(五)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规定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须纳入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实行政府采购。

三、维修改造工程的设计及预算

(一)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一经立项,后勤管理处及相关工程项目单位负责制定工程实施的具体方案,不得随意突破项目预算额度。

(二)所有涉及水电暖及结构性改造的维修改造工程,由后勤管理处委托经学校公开招标确定的专业设计(施工)机构进行工程设计,并根据使用或管理单位、后勤管理处及其它专业人员的意见建议进行调整并确定最终设计方案。

(三)维修改造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及预算,由后勤管理处委托经学校公开招标确定的专业造价咨询公司进行编制,并经使用或管理单位、后勤管理处核验后交资产管理处。审计处负责招标控制价审核。

四、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确定

(一)工程招标要本着公平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施工单位时要综合考虑施工单位的报价、资质、技术与施工设备等因素。

(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或者单项资金达到5万元(含)以上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将相关资料报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进行政府招标采购。

(三)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或者单项资金在5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可由学校资产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规定,按程序确定施工单位。

(四)零星维修改造项目及资金数额较小的临时项目、应急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按程序组织实施维修改造。

(五)纳入政府采购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由资产管理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标确定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五、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变更、质量监督与验收

(一)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须在后勤管理处、跟踪审计部门、监理单位及使用或管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二)施工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需要进行工程签证、变更,由后勤管理处组织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处、使用或管理单位、监理方进行现场踏勘后签字确认,方可执行。

(三)学校根据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规模委托工程监理机构对工程进行监督,未经监理人员监督送检并签字的主要维修改造材料、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

(四)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隐蔽工程施工时,必须由后勤管理处、跟踪审计部门、施工监理部门等有关人员到现场勘查后方可进行。

(五)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由后勤管理处和工程使用或管理单位组织资产管理处、监理单位等进行验收,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要求。

六、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

工程款以审计审定的竣工结算金额为准。工程竣工结算由审计处负责审计,财务处依据审计结果与施工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

七、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保修与资料归档

(一)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规定保修期限,并按国家规定预留保证金,在保修期结束后,根据维修改造工程的质量支付保证金。

(二)后勤管理处要对各项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建立档案,负责按期将全部工程档案资料移交校档案室存档,以便查阅和进行日常维修改造使用。

八、本办法自2021年4月28日起施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