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物业监督管理制度;
二、严格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考核;
三、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定期向领导汇报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四、定期组织各学院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五、负责物业服务费用以及物业范围外的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经费的预算申报工作;
六、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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